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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企業如何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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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企業如何註銷?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境外投資企業如何註銷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企業,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設立。因故不能繼續運行的項目應報原審核部門批准後予以撤銷。

依據我國法規,國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有資金(外匯)來源,具有一定的生產、技術和經營能力及人才,均可申請設立境外投資企業。

中方投資者須符合下述條件:

(1)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有固定的或經重新核准的經營範圍、有一定的資金和經營規模;

(2)在境外舉辦從事工程承包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必須是由對外經貿部批准授予對外承包工程或勞務合作業務經營權的公司;

(3)非經特殊批准,不得使用國家資金以個人名義在境外投資舉辦企業。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企業,必須能達到下述目的之一:

(1)能帶動設備、材料和技術的出口;

(2)能擴大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

(3)能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4)較長期穩定地為國內提供需要和短缺的原材料和產品。

境外企業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籌建、開業,或未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或出現重大事故、虧損以致倒閉時,主辦單位必須及時向國內審批部門報告情況,明確責任,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意見。凡需撤銷的境外企業,應報原審批部門批准,並由審批部門通知銀行、外匯管理局、海關等有關部門。省、市、自治區及國務院各部委自批的項目在批准撤銷後,應報對外經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