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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債務股東不知情需要擔責嗎?

一、公司欠債務股東不知情要擔責嗎?

公司欠債務股東不知情需要擔責嗎?

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麼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公司設立時已實際投入)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不再以股東的個人財產承擔。以公司名義借款的,要區分實際情況,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賬户,第三人不知情,屬於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清償,該股東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其他股東可以追償。

二、股東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況有哪些?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户的;

綜上所述,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對外欠債的,股東不用承擔償還責任。公司用其資產來抵扣債務。股東投資後,根據其出資比例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如果公司欠債數額巨大被迫清算的,也不會要求股東用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