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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投標嗎?

一、分公司可以投標嗎

分公司可以投標嗎?

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只有法人或其他組織才具有投標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其他組織包括“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由於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它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是一個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總公司在那裏開展業務,可以從事與公司相同經營範圍的業務,但其在經營業務過程中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根據招投標法開展招標投標工作的項目,對於公開招標,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只要取得總公司的授權,有權利參與投標。但是對於邀請招標,如果邀請的是總公司,即使分公司有總公司的授權,也不能參與投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5、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6、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7、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

8、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二、分公司的含義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三、投標的含義

投標(SubmissionofTender)是指投標人(賣方)應招標人的邀請,根據招標通告或招標單所規定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招標人遞盤的行為。目前,大多數國家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招標購買設備、材料和日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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