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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可以參加投標嗎

我們都知道,沒有建築施工資質的分公司顯然不能參與項目招標並與承包商簽訂項目合同,否則被視為違法;此外,總公司中標後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後,總公司和分公司簽訂轉包合同的行為也是一項非法分包行為,因為該分公司沒有建築資質。
總公司中標的所有建設項目均移交給子公司進行施工建設。實質上,總公司分包給分公司的施工建設,導致違法分包。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承包商的違法分包或違法轉包建設工程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規定,收取當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總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的最終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無法申請資質,總公司可以授權分公司代表總公司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務,以履行與總承包商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中的各種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91條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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