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公司可以單獨投標籤訂合同嗎?
一、企業分公司可以單獨投標籤訂合同嗎?
企業分公司能否獨立投標籤訂合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分公司一般可以投標籤訂合同,且具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但依據國家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的合同,一般需要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如屬建築類合同,則需要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如分公司無相關資質,則可能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合同無效。如以分公司名義中標,則另當別論。
二、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區分
1.概念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聯繫與區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是需要根據總公司設立分公司時,所認定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是否簽訂合同的情況,一般也是根據總公司的授權事項來進行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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