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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隱名股東協議書怎麼寫

一、公司隱名股東協議書怎麼寫?

公司隱名股東協議書怎麼寫

隱名股東入股協議書

隱名投資人(實際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顯名投資人(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實際出資額

本公司註冊資本為元,其中甲方實際出資元,乙方實際出資元。

甲方出資方式為(現金/實物),該出資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後,甲方不得抽回資金,逃避責任和風險。

甲方對公司股份的認購出資,交由乙方以乙方名義對公司投資。

第二條責任承擔與利益分配

乙方為公司股東,載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記資料。

甲乙雙方均以自己的實際出資通過乙方向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擔責任後,其有權向甲方追償應由甲方承擔的相應份額。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資比例取得的盈餘分配,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在公司的增資擴股、配股權,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義與公司產生法律關係。

第三條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甲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須配合甲方實現該優先受讓權。

乙方轉讓股權全部的,由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產生新的顯名投資人的名義,按公司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新的顯名投資人為公司名義股東。

第四條權利限制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保密條款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競業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隱名股東的特徵是什麼?

(一)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

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二)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

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1、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經營事業的一方當事人。對於顯名股東的資格要求,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關於公司投資主體的規定。如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港澳台同胞作為投資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從現有的審判案例來看,顯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為公司;可以為單獨的自然人,也可以為多個獨立的自然人。

2、隱名股東是在隱名股東合同中,與顯名股東相對應的實際出資方。從對現有案例的統計可見隱名股東資格不受過多限制,隱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

隱名股東合同只能由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兩方組成。但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是數人。如數個隱名人作為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顯名營業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或數個顯名營業人作為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隱名投資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合同。

(三)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為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禁止隱名股東的存在,所以隱名股東協議的內容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原則上就是有效的。但對於隱名股東和股權代持人來講,都是有法律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