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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的註冊資本怎麼認定為實繳

一、認繳的註冊資本怎麼認定為實繳?

認繳的註冊資本怎麼認定為實繳

認繳的註冊資本不能被認定為實繳,實繳是需要驗資的。註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別是: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户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註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認繳制的公司指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三、股東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目前註冊公司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採用認繳制度,除非註冊的公司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等關係到財產安全類型的,公司註冊資本均實行實繳制度,在實繳制度下,根據註冊公司的具體情況,對註冊資本的多少也是有限制的,認繳制度中,註冊資本的高低也不受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