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功能何在?
當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公司怠慢處理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自行提出訴訟,要求侵權方賠償公司損失。這種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建立,是股東保護意識增強的體現,有利於保護公司合法權益及中小股民的權益。那麼論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功能何在?下面小編就此展開相關論述。
一、什麼是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所獲賠償歸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制度。
二、論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功能何在?
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是隨着對少數股東權保護的加強而逐漸發展起來和不斷完善的。在公司權力中心由股東大會轉移至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後,股東權得不到充分保護和救濟的社會問題日益突出。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即屬於為此而設計的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種,其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救濟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時,通過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方式,使公司及時獲得經濟賠償或其他救濟,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並最終保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2、預防功能,即通過增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人員從公司謀取不當利益的風險成本,從而起到預防、減少該類行為的作用。
三、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特徵有哪些?
1、救濟對象方面的特徵。股東代表訴訟所要救濟的是被公司董事、經理、監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權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訴訟的股東個人。此與股東直接訴訟不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被侵害的是股東個人權利和利益。在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利益和股東個人利益事實上都受到了損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東是間接的受害人。
2、訴因方面的特徵。股東代表訴訟的訴因並非股東個人權利受到侵害或個人利益發生糾紛,就法律關係而言,事實上與股東個人無直接權利義務關係,能夠提起訴訟的股東所依據的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不專屬於哪一個股東,而是屬於公司,原告股東只是以代表人的資格,代為公司行使原本屬於公司的訴權。因此,對同一事實其他股東也可以提起代表訴訟,並且在訴訟中也無法排除其他股東的介入。
3、訴訟當事人方面的特徵。在股東代表訴訟中,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即股東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則是實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人,包括公司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人。公司不是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
4、訴訟效果方面的特徵。股東代表訴訟的後果由公司承擔,歸於公司,而不是歸於提起訴訟的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主要包括救濟功能和預防功能,股東通過自己的名義提出訴訟,可以及時的保護公司合法權益,最終使全體股東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通過建立和完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可以增加股東違規的成本,達到預防損害公司行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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