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否收税,有哪些規定
如果以變更註冊資本的方式新入股,相當於增資,只需公司繳納印花税。如果不變更註冊資本,只是新增加股東的話,就相當於公司原股東將一部分股權轉讓給新入股股東,此時轉讓者應繳納財產轉讓的個人所得税。
二、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額計算及法律依據如下:
《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税;第十九條規定税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説的財產原值,對於有價證券,是指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合理費用,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為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作出的必要開支。
《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額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費用)×20%。
三、法人將其持有的他公司股權轉讓應如何繳税?
《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轉讓財產收入。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税的税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税率為20%。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合理支出)×25%或20%
四、法人將股權贈與他人應如何繳税?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法人將股權作為獎勵贈與或低價轉讓給員工時,員工應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此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將工資與股票期權搭配進行納税籌劃。贈與其他個人,根據上一條的分析,該個人無需繳納個税。贈與其他法人,受贈者繳納企業所得税。
股權轉讓是否收税,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如果是增加投資的話就不需要收税,如果是增加新股東的話,轉讓者就需要繳納個税。法人如果要股權轉讓的話,如果轉讓給企業就要徵收25%的税,轉讓給個人就要徵收20%的税。如果法人是將股權贈與個人的話,無需繳税,贈與法人的話,受贈者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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