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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能隨便抽回出資?

公司股東能隨便抽回出資?

一、公司股東能隨便抽回出資?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隨意抽回出資,股東不可退股,但可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股權轉讓。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只會影響公司內部股東持股的比例變化,並不影響股東之間信任關係,所以,我國公司法》對此並未加任何限制。第二種情況是外部轉讓,即向公司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

公司在成立後即作為法律上單獨的法人而存在,具有單獨的法律人格以及單獨的財產權利。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分離的,在股東出資以後,財產的所有權就轉移歸公司所有,股東不能對其主張權利。公司成立後,股東享有公司的股權,就其出資享有公司的利益。

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股東的出資是公司開始運行並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如允許其隨意撤回出資,不僅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也會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股東的出資是不可以隨意抽回的,其作為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將其在公司的股份轉讓。

二、股東出資瑕疵包括什麼?

1、未足額出資。公司成立時,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二年內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股東將剩餘的註冊資本繳足。實踐當中存在着首次出資額就不足20%,或沒有繳納剩餘的80%,這就構成股東未足額出資。

2、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户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户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3、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4、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5、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公司股東不能隨意抽回出資,股東出資瑕疵的情形如下,公司成立之時,股東首次出資低於公司規定的20%,未足額出資的情況。約定的是以貨幣形式出資,實際上以實物出資的情形。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遠低於公司股東所認繳的資金。

標籤:出資 抽回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