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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我們常常會在生活中看到各種各樣的企業和公司,但是如果企業在面臨危險生產不下去的時候有可能會進行重組,不是所有的重組都要進行清算,有時候需要有時候不需要,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企業重組清算的情形有哪些吧。

企業重組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業重組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應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新投資成立新企業。

(二)企業合併時,對於吸收合併,被合併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税處理。

(三)企業分立,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税處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企業重組遵循的原則

企業在重組的同時應該遵循以下四項原則,以確保企業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這樣有利於企業的全面發展。

1.合法性原則

在涉及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其他物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發明權、發現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購銷、租賃、承包、借貸、運輸、委託、僱傭、技術、保險等各種債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時,毫無疑問的是隻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避免無數來自國家的、部門的、地方的、他人的法律風險。

2.合理性原則

在組合各種資產、人員等要素的過程中效益始終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穩定性。只有穩定銜接的基礎上才能出效益。再次是合理地操作--誠信原則。只有誠信地履行併購協議,才能讓重新組合的各個股東和僱員對新的環境樹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則

所有的步驟和程序應當是在現有的條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條件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可創造的,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實障礙。

4.全面性原則

要切實處理好中國企業的九大關係--黨、政、羣、人、財、物、產、供、銷,才能不留後遺症,否則,後患無窮。

現在大家都應該知道企業重組需要清算的情形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專業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

標籤:清算 企業 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