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有哪些方面內容?

企業法人清算的程序

企業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有哪些方面內容?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可見,企業法人在解散後進行清算,是法律規定的一項義務,清算主體必須履行。

公司註銷中清算組職權

根據公司法等法規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責: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一條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律的有關規定。

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1、法人清算是指法人解散後,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法人剩餘財產,瞭解各種法律關係,並向法人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使法人人格消滅的行為。

2、清算組,又稱清算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清算主體選任或者法院指定具體負責清算工作的主體,主要負責執行清算事務,對外代表清算中的法人。

3、對於法人的清算程序,有關清算義務人應遵循法律規定和相應程序,開展自行清算,自行清算不能的,再進入強制清算程序。

4、公司強制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在無法自行組織清算或自行清算出現顯著障礙時,通過公權力介入而開始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雖然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清算組存在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違法行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公司股東亦可以提起強制清算申請。

5、清算組的職權,主要為清理法人財產,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税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代表法人蔘與民事訴訟活動等。

6、清算組在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給法人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法人的清算程序,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要求,不能自行清算的需要進入強制程序,成立的清算組職權主要為清理法人財產,處理未了結的業務,清繳税費以及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