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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是否要向其他股東披露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這一條明確規定了股權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對錶決權代理進行排除。

代持是否要向其他股東披露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披露 股東 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