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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律責任的承擔是怎麼規定的

一、一人公司法律責任的承擔是怎麼規定的?

一人公司法律責任的承擔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責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條有特別規定即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處理不好公司財務問題,把一人公司當成個體户來經營後果可是很嚴重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的區別是什麼?

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是非企業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註冊資本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無出資額規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負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個人獨資企業負無限責任(個人財產捆綁)。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繳納企業所得税,老闆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較為普遍。因為美國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法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三、一人有限公司資產的特點

1、股東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徵也體現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後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徵同於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係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其實,一人公司的法律責任也沒有什麼特殊的,確認是公司的經營行為才產生的某些法律責任的話那就是公司承擔的。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又不小心把一人公司當成個體工商户來經營的話,這種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意識有可能會給自身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公司法律責任的承擔,還是要根據實際案例分析的。

標籤:法律責任 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