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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行政許可經營範圍應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一、變更行政許可經營範圍應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變更行政許可經營範圍應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變更行政許可經營範圍應該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九條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二、行政許可與營業執照的區別有哪些?

1、經營範圍不同。

營業執照是每個行業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沒有營業執照的經營行為是違法的。

經營許可證是做某種特定行業所必須取得的證件,這個證件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取得的,如煙草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2、發放證件的部門不同。

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每年年檢;而經營許可證,是由主管部門辦理方放的許可經營的證明。

三、經營哪些事項需要經過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我國,經營的一些事項比較特殊的話,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得先辦理行政許可證,像是經營的事項涉及公共安全,涉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或者涉及人身健康的,如果經營範圍發生變更,先辦理行政許可證變更登記後,再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