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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控股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我們知道我國的經濟在不斷的發展,隨之發展就是各個企業公司,公司企業的發展對於國家經濟的發展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國家對於公司企業的管理比較嚴格,通常在企業管理上要嚴格控制股份,保障企業的正常發展,那公司法控股的規定內容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公司法控股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1、為進一步引導和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切實保護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1、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適用本指引。本所鼓勵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據本指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行為規範制度。

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證券市場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範自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勤勉盡責,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以誠實守信為原則,依照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權利,嚴格履行其做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善意使用其控制權,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謀求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共同發展。控股股東不得濫用其控制權通過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二章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與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項方面的決策程序、保證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具體措施以及相關人員在從事與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相關工作中的職責、權限和責任追究機制。

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障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對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投入或轉讓給上市公司的資產及時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資產完整:

(一)與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機器設備、產房、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

(二)無償或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佔用、支配、處分上市公司的資產。

5、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人員獨立,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員獨立:

(一)通過行使投票權以外的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二)任命上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或董事會祕書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

(三)通過行使投票權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人員履行職責;

(四)向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支付薪金或其他報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員為其無償提供服務;

(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人員作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決策或者行為。

6、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財務獨立。

7、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財務獨立:

(一)與上市公司共用銀行賬户或者借用上市公司銀行賬户;

(二)通過借款、違規擔保等方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三)通過財務會計核算系統或者其他管理軟件,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核算、資金調動進行控制;

(四)要求上市公司為其支付或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或其他支出。

8、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其下屬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督促財務公司以及相關各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監督財務公司規範運作,保證上市公司存儲在財務公司資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強制上市公司接受財務公司的服務。

9、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則上應不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機構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

10、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的貸款利率原則上應不高於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機構在財務公司的貸款利率。

11、 財務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收取的費用原則上應不高於同期商業銀行提供同類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和財務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機構提供同類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12、 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發生關聯交易時,應以存款每日餘額的最高限額、貸款所涉利息的年度總額或其他金融服務費用的年度總額三項指標,履行《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般很多大型公司企業都是股份制的企業,因此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對於股份的管理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業的發展中如果出現控股失誤就會出現很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在公司法中有詳細的規定和説明。

標籤: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