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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履行合同總公司需要擔責嗎

一、分公司履行合同總公司需要擔責嗎?

分公司履行合同總公司需要擔責嗎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設立分公司,那麼需要以下證件

1、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原件

2、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5份)

3、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3份)

4、總公司的税務登記證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3份)

5、總公司的章程(總公司登記工商局檔案室出具並蓋章)

6、總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7、分公司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簽字的複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負責人任職證明

9、實際經營場所的租房協議及產權證複印

10、財務人員的上崗證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

一個優秀的企業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需要有一定的智慧的,應該既保障了分公司的經營權,又可以約束分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遵紀守法並且遵守公司的章程,這樣才不至於給總公司帶來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