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股東不履行出資怎麼辦?
一、名義股東不履行出資怎麼辦?
1、公司可以催告該名股東在合理期限內足額繳納出資,並且其他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也可以要求該名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各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該股東擔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不出資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採取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出資,如果股東仍拒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將該股東除名,並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予以處理。
二、名義股東出資瑕疵包括什麼?
1、未足額出資。公司成立時,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二年內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股東將剩餘的註冊資本繳足。實踐當中存在着首次出資額就不足20%,或沒有繳納剩餘的80%,這就構成股東未足額出資。
2、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户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户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3、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4、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5、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三、股東不按時出資有什麼責任?
股東未出資的法律責任為:
1、承擔向公司足額繳納的責任;
2、承擔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的違約責任;
3、承擔被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的責任。
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可以進行催告,股東出資瑕疵的情形如下,公司成立之時,股東首次出資低於公司規定的20%,未足額出資的情況。約定的是以貨幣形式出資,實際上以實物出資的情形。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遠低於公司股東所認繳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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