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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麼

一、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麼?

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麼

1、辦理企業名稱核准

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備用名稱若干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確定公司住所

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議,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複印件,房東身份證複印件。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並署名日期。

4、申請公司營業執照

在申請被受理後5個工作日可領取執照。

5、刻公章

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6、辦理税務登記證書

7、開設企業基本帳户。

二、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對於已經在我國成立的外資企業來講,分公司的設立流程相對是比較簡單的,設立分公司時需要準備好公司設立登記申請,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分公司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