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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流程具體是什麼?

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流程具體是什麼?

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流程具體是什麼?

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的流程與手續具體如下:

一、商務局:

1、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書;

2、企業董事會關於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3、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涉及設立從事生產的分廠須提供);

4、規劃、環保、消防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書(涉及設立從事生產的分廠須提供);

5、驗資報告(複印件);

6、企業分支機構在註冊登記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賃合同出租方產權證明(複印件);

7、企業批准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8、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

9、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二、工商局:名稱核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複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本局所發的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三、質量技術監督局

(1)填寫申請表

(2)營業執照原件和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外籍人士為護照)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還應攜帶外商投資企業或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複印件。

(3)其他組織應提交相關依法成立的文件原件和複印件等。

(4)分支機構還請攜帶上級主管機構的代碼證書複印件。

四、税務登記證(國、地税)一式兩份

1、營業執照或註冊證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總機構的税務登記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複印件;

5、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交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交產權證明的複印件;

6、加蓋單位公章的税務登記表;

7、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8、承諾書。

五、統計登記證

填寫《統計登記申報表》,攜帶下列材料

1、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複印件。

六、財政登記

1、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表,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2、企業設立批准證書複印件一份(金融企業需提供相關部門批文),加蓋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4、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5、企業合同、公司章程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企業代碼證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7、其他。

七、外匯登記:

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等資料。

由此可知,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進過到商務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税務登記、財政登記、外匯登記這幾項主要的流程。同時,在不同的流程辦理事務時,相關人員需要攜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證件資料來予以辦理,由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完成外資企業設立分公司的註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