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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分公司的設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外資企業分公司的設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外資企業分公司的設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的產權證複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類型

依照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和資產中所佔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徵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四種類型:

1、合資經營

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合作經營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4、外商投資合夥

其主要的特徵,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外資企業在設立之後、經營的過程之中,出於擴大經營範圍等的目的,可能會想要設立分公司,雖然分公司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在設立之前,需要確定經營範圍等的內容,繼而帶着相關材料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登記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