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外投資規定限制是什麼?
一、公司法中規定對外投資的限制是什麼
第十五條 【公司對外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限制主要是:
1、不能成為對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就是不能投資合夥企業)
2、必須經過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3、不得違背公司章程的限制。
二、投資入股的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準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註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註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淨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註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註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註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着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公司與公司之間,是可以進行投資的,但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相當於聯誼。公司是一個法人組織,並且是營利性的法人,法人的設立有出資人,也有股東,公司還有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個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有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各自是通過自己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
-
申請破產提供哪些材料,申請公司破產程序
一、申請破產提供哪些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還應當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
-
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
一、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股權質押的質權人不在了,但質權仍然有效的,不能撤銷質押,質權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
-
公司法定人是什麼跟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公司法定人是什麼跟法人的區別是什麼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法人區別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