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對外投資的限制有什麼?
一、公司法中的對外投資的限制有什麼?
第十五條 【公司對外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限制主要是:
1、不能成為對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就是不能投資合夥企業)
2、必須經過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3、不得違背公司章程的限制。
二、投資入股的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準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註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註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淨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註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註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註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着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隨着經濟發展的加快,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和獲取更多的利益,可以利用已有的資本進行輸出,產生更多的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企業在對外投資的過程中,應當就投資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明確,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的出現,給企業和公司造成大量的經濟損失,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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