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股東出資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245條三級案由“股東出資糾紛”。
關於股東出資糾紛案件,應如何確定管轄,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二條這類與公司有關的訴訟特別管轄條款,這類案件按照一般管轄起訴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會不會被拒立,立了之後會不會被提管轄權異議,會不會被移送,這個是在辦理案件立案前代理人必須思考的問題。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 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管轄權方面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併、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定管轄。
1、在實踐中,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是指公司董事會等重要機構。因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外代表公司的。
2、在實踐中,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營業地。主要辦事機構,可能在登記地,也可能在營業地,而營業地可能有多個主要的營業地、次要的營業地。但是會出現如下問題:
(1)主要和次要營業地難以區分,主要營業地未必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這樣往往會發生管轄異議。
(2)增加了原告的取證難度。原告起訴時必須去實地勘察營業地,並取得照片等初步證據。
3、登記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記地為當然管轄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處生產、營業場所,但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應當是在為其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的轄區內。營業地也可以管轄,對方提出管轄異議的,經查該營業地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可以繼續管轄,經查該營業地不是主要辦事機構的,應當移送登記地管轄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管轄。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關於股東出資方面發生一些糾紛的話,可以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來對此進行處理,比如説通過訴訟的方式,此時是需要確定最終的管轄法院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理。
-
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多少種?
律師解析:一、股權轉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2、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3、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二、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
-
股權質押後的轉讓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
-
審查股權轉讓協議糾紛實務
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
-
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限制?
律師解析: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限制有:1、封閉性限制《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