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股權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六條 公司糾紛管轄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股權糾紛有哪些?
(一)股東出資糾紛,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出資糾紛主要有:
1、股東虛報出資額,有關驗資單位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使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得以登記;
2、先出資後抽逃,公司發起人在設立時,通過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劃到驗資帳户上,一旦完成驗資後,即以各種形式將資本進行抽逃。
(二)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複雜的訴訟。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認定標準,一般不存在疑義。
(三)股權轉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四)股東權利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註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綜上所述,股權糾紛案件的詳細情況不同,管轄法院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起訴處理股權糾紛,一定要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民事法院。另外,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了股權糾紛的解決方案,應該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一定要依法依規處理股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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