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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糾紛管轄權在哪裏

股權2.11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因增加註冊資本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一般是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

股東出資糾紛管轄權在哪裏

1、在實踐中,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是指公司董事會等重要機構。因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外代表公司的。

2、在實踐中,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營業地。主要辦事機構,可能在登記地,也可能在營業地,而營業地可能有多個主要的營業地、次要的營業地。但是會出現如下問題:

(1)主要和次要營業地難以區分,主要營業地未必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這樣往往會發生管轄異議。

(2)增加了原告的取證難度。原告起訴時必須去實地勘察營業地,並取得照片等初步證據。

3、登記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記地為當然管轄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處生產、營業場所,但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應當是在為其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的轄區內。營業地也可以管轄,對方提出管轄異議的,經查該營業地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可以繼續管轄,經查該營業地不是主要辦事機構的,應當移送登記地管轄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出資糾紛向法院起訴股東的,應該到股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總的來説,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以被告住所地或出資協議履行地為管轄地,但必須要綜合考慮公司的所在地確定管轄法院。 實際情況需要按實際來分析,建議找個相關專業律師來解決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