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如下:
1、已在工商局辦理了股東信息備案登記;
2、記載在股東名冊中;
3、具有出資證明書。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定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處理股權轉讓糾紛的相關問題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於30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答覆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該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於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被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上述訴訟中,實際出資人以其為實際權利人為由主張轉讓行為無效,如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受讓人系明知轉讓人為名義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股東資格認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瞭解,如果在以後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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