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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股權1.08W

一、股東資格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股東資格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1)對自然人的股東資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發起人。

②法律對特定職業的自然人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受國籍或住所的限制。

(2)對法人的股東資格限制。

①原則上,公法人不得投資於公司。

②公司原則上不得成為自己的股東。

二、股東義務是什麼?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着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三、股東的主要權利是什麼?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户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8、知情質詢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股東資格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我國《公司法》當中對此也有了限制性的規定,比如説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夠作為公司的發起人,主要還是因為能力受限。

標籤:資格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