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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法律是什麼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根據公司解散是否屬於自願,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類是強制解散事由。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司法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4)因破產而解散。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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