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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從法院判孩子改名字

未成年人修改姓名,需要孩子親生父母,兩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户口簿,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孩子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一方父母辦不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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