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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訴訟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並不意味着公司必須解散。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請求解散。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權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要強調的是公司解散並不等於破產,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途徑,而解散,只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公司解散訴訟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