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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呢?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呢?在遇到公司解散我們該怎麼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您收集了有關公司解散相關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公司章程規定解散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中規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現的,公司應當解散。

在上述情況下,公司解散無須股東會再另行作出決議,但公司也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雖然未到營業期限,但是根據需要,股東會可以作出決議解散公司。由於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項,所以股東會會議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三、股東請求法院解散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不超過三分之二,通過股東會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決議。這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受行政處罰解散 

公司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為,公司被行政機關依法決定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必須依據行政法規的明文規定,法律無明文規定時,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解散公司。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最常見的情形是,公司自行停業,實際處於解散狀態,但公司股東不按規定進行公司解散清算,也不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最終,公司因沒有在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被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五、被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公司被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宣告破產而解散。

六、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據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可以作出公司合併或分立的決議。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對股東會關於合併或分立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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