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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多少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多少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係,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年限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從 2008 年 1月1日起),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計算。反之,即未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入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同時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籤:員工 賠償 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