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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下來幾天通知家屬

法院判決書是給當事人的,並不需要通知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包括起訴書、免予起訴書、裁定書和判決書等),應當直接交給應受送達人;應受送達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以上稱直接送達。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或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可以依法採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即由送達人邀請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的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到場,説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書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並由有關人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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