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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什麼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什麼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解析:下列情況下公司的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
2、股東出資不足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發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變更需要多久?
股東變更一般需要五個工作日。此外,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股東變更的申請時間是,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並需要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