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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減免税設備後續需要注意些什麼?

1、免徵税設備退運

取得減免税設備後續需要注意些什麼?

指企業需要將未滿海關監管年限的減免税進口貨物退運出境或出口時,向海關申請獲得許可的業務。

2、徵免税設備的結轉

指企業因故需要將未滿海關監管年限的減免税貨物,轉讓出售給另一個享有同等減免税優惠待遇的企業時,由轉入企業向主管海關辦理減免税審批手續,轉出企業向主管海關辦理減免税貨物結轉手續。

3、徵免税設備內銷補税

指企業因故需將未滿海關監管年限的減免税貨物,轉讓、出售、出租或移作他用給境內不能享受減免税待遇的企業時,向海關補繳税款獲得許可的業務。

4、徵免税設備異地監管

指企業因故需要跨海關監管區使用未滿海關監管年限的減免税貨物時,向海關申請獲得許可的業務。

5、徵免税設備抵押貸款

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將未滿海關監管年限的減免税貨物想金融機構設立抵押貸款。

6、徵免税設備解除監管

指減免税進口貨物監管年限屆滿時,自動解除海關監管,項目單位需要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辦結補繳税款手續或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持有關單證向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

以上問題必須要注意,稍有不慎,可能構成走私,走私的成本是很高,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可能被處於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如果偷逃應繳税款五萬元以上,那麼就已經構成犯罪,不僅要判處刑罰,而且處偷逃税款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值得注意的是,走私犯罪最高刑期可達無期,雖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死刑,但是動輒一到五倍的罰金和起刑點的非常之低,可以見得國家對於打擊走私是抱有很大決心的。

所以對於減免税設備的使用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

標籤:減免税 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