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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減免扣税條件是什麼

一、個人所得税免徵條件:

個人所得税減免扣税條件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税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個人所得税減徵條件

《個人所得税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税,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税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