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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要怎麼納税

分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固定業户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因此分公司若辦理了税務登記,則其為獨立的增值税納税人,應單獨申報繳納增值税。若經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税務機關批准,未辦理税務登記,則由總機構彙總繳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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