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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出讓和出讓的區別

有償出讓方式是指政府作為國有土地的代表以什麼形式或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按照有關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和掛牌。
出讓是賣個人自用的東西。
土地出讓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撥等幾種,土地劃拔和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
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有償出讓和出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