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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註銷

合夥企業清算註銷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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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註銷

關於合夥企業註銷這個問題,1,清算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夥企業依照《合夥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5,清算人成員名單的備案通知書
6,在外省市設立有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當地工商局開具的分支機構註銷登記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