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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退夥清算報告

合夥企業退夥清算報告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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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退夥清算報告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來解決合夥企業清算報告範本的問題,希望你可以接受清算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本企業債權債務、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等事項逐項進行處理,於 年 月 日清算結束(注:清算結束日期為公告之日起45日後日期)。
現將清算結果報告如下,該清算結果得到全體合夥人確認。
一、至企業清算開始之日(清算基準日)止,企業的資產總額為元,負債總額為元,淨資產總額為 元。(注:淨資產總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二、本企業已經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義務
三、本企業債權債務已經全部處理完畢,至企業清算結束之日止,企業的負債為零。
四、企業剩餘資產 元人民幣,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按合夥協議規定分配給合夥人。
五、清算人嚴格履行了清算職責,保證清算過程及結果的真實、合法,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六、全體合夥人保證企業的債務已經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報告真實、有效,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七、合夥人同意清算結束後註銷本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