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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清算報告

無論是什麼類型的公司,如果經營不善都會面臨着倒閉的可能。而在眾多公司之中,有限合夥企業與一般企業的形成方式不同,那麼它們的註銷清算的方式又會有着什麼樣的區別呢?今天本站網站的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清算報告應該怎麼寫

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清算報告

一、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清算報告模板:

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清算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企業有下列第三項情形,現決定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現經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同意:委託_同志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果如下:

1.截至200___年___月___日,企業資產總額為___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折價後為:___萬元,貨幣資金:____萬元,對外負債:____萬元。

2.税、費已全部交清。

3.資產分配如下:

(一)償還外債:____萬元;

(二)剩餘部分按全體合夥人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今後若可能發生關於___縣____食品廠債權債務問題一律由全體合夥人負責,並按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比例承擔無限責任.

全體合夥人簽名: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1、清算人及其責任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2、債務清理

(1)申報與登記: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2)清償順序: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法進行分配。

以上為您講解了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清算報告應該怎麼書寫,按模板中所説,只要有限合夥企業有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所提到的行為,就應該解散。解散也就意味着註銷公司,也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具體一些清算的內容和流程在上文中我們也有所提及,如果您還有問題,請諮詢本站網站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