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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賣了已過户漏水還用負責嗎

房屋賣了已過户漏水還用負責嗎
律師解析:不論多久出現這樣的情況,只要賣家已在房屋交易之前如實告知房屋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否則,出賣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房屋漏水屬於購房存在瑕疵,一般情況下房產僅有一般瑕疵,不影響主體功能使用的話,是不能夠直接退的。
當然,賣方負有瑕疵修繕的責任,如果漏水比較嚴重,已經影響到正常居住,法律規定賣方應當進行維修並承擔一定合同責任,如果經維修後仍然存在漏水的,買房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