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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招標書應當包括什麼條款?

一、建築工程招標書應當包括什麼條款?

建築工程招標書應當包括什麼條款?

建築工程招標書具體應當包括下列的條款,否則招標書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其一、招投標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招標工程的基本信息;

其三、工程量清單;

其四、違約責任;

其五、招標的方式與招標的時間。

二、建築工程招標的概述

我國法學界一般認為,建設工程招標是要約邀請,而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我國《合同法》也明確規定,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也就是説,招標實際上是邀請投標人對其提出要約(即報價),屬於要約邀請。投標則是一種要約,它符合要約的所有條件,如具有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一旦中標,投標人將受投標書的約束;投標書的內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等。招標人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則是招標人同意接受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條件,即同意接受該投標人的要約的意思表示,應屬於承諾。

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

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多種多樣,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分類

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可以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分為建設項目前期諮詢招標投標、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材料設備採購招標投標、施工招標投標。

建設項目前期諮詢招標投標

是指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務進行的招標投標。投標方一般為工程諮詢企業。中標的承包方要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供擬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對其結論的準確性負責。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獲得發包方的認可。認可的方式通常為專家組評估鑑定。

項目投資者有的缺乏建設管理經驗,通過招標選擇項目諮詢者及建設管理者,即工程投資方在缺乏工程實施管理經驗時,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具有專業的管理經驗工程諮詢單位,為其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開發建設方案,並組織控制方案的實施。這種集項目諮詢與管理於一體的招標類型的投標人一般也為工程諮詢單位。

勘察設計招標

勘察設計招標指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擇優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勘察和設計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可由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分別完成。勘察單位最終提出施工現場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質、水文等在內的勘察報告。設計單位最終提供設計圖紙和成本預算結果。設計招標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建築方案設計招標、施工圖設計招標。當施工圖設計不是由專業的設計單位承擔,而是由施工單位承擔,一般不進行單獨招標。

材料設備採購招標

是指在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後,對建設項目所需的建築材料和設備(如電梯、供配電系統、空調系統等)採購任務進行的招標。投標方通常為材料供應商、成套設備供應商。

因此,建築工程招標和普通的招標程序一樣,需要書寫建築工程招標書。建築工程招標書具體應當包括下列條款:招投標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招標工程的基本信息、工程量清單、違約責任、招標的具體時間與具體地點等。工程招標還包括材料設備採購招標、勘察設計招標、兼職工程招標等招標種類與招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