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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開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訴訟?

一、沒有開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訴訟

沒有開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訴訟?

工程欠款糾紛可以直接起訴的,但原則上應該和發包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就到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的必要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週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律關係比較複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4、訴訟請求的範圍

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違約金、律師費等少有請求,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認為在目前“買方市場”的環境中,“買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經萬幸了。在建築市場利潤率越來越低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據理力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重視訴訟保全在訴訟中的作用

如何保證訴訟勝訴後,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呢?關健的一步是必須在訴前或訴訟中採取訴訟保全的措施。何謂訴訟保全呢?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後,或者訴訟開始前,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而對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所依法採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之所以在訴訟實踐中重視財產保全措施,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判決生效後能順利地得到全部執行,從而切實實現勝訴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否則,法院的生效判決便有可能成為無法執行的一紙空文,當事人因勝訴而贏得的利益也根本無法得到實現。

運用工程鑑定的技巧,保證工程造價鑑定的結果有利於己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則”)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提出鑑定的時間應在舉證期限內,因而這就涉及到一個提出鑑定時間和需不需要提出鑑定的技巧問題,有下列幾點可供參考:

1、如果是招標中標的工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計算,合同已約定具體價款一次性包死的話,視為工程造價已經約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鑑定。

2、發生爭議前,雙方已共同委託工程鑑定機構進行造價審價的,或一方委託的造價審價結果已經另一方書面確認的,可不再申請重新鑑定。

3、雙方已經對工程款達成協議,而發包方延遲付款的,可不申請鑑定。

4、可事先準備工程款鑑定的申請書,待到雙方在庭前交換證據時,如發現發包方提出工程款數目和自己核算的數目相差甚遠,則必須當庭提出鑑定申請。否則,如數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鑑定。因為要不要提出鑑定和誰先提出鑑定,這不僅涉及到一個誰先預付鑑定費的問題,更涉及到案件的訴訟時間問題。首先,鑑定時間是不計入審理期限的。其次,辦理鑑定本身也存在着一個對自己不利的變數,從承包方的債權實現的時間和利益出發,應學會巧妙地運用鑑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鑑定的申請,就必須積極、及時地準備蒐集相應完整的證據材料,包括設計圖紙、施工資料等,特別是對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價的雙方簽證資料,或在履約過程涉及工人工資或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的資料,適時提供給鑑定機構,保證工程鑑定的結果有利於已方。

實踐中,圍繞拖欠工程款而產生的糾紛比較多,因為涉及到的款項比較大,當事人往往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在訴訟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有很多,為了避免造成利益的損害,建議最好聘請專業律師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