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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如何起訴,欠款的解決辦法還有哪些?

當他人欠錢不還的時候,最便捷的辦法就是提起訴訟,讓法院來強制其還錢,但是很多當事人在起訴時,往往不願意聘請律師,但是自身又不知道該如何起訴。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為下文為大家講解欠款如何起訴,詳情請閲讀下文。

欠款如何起訴,欠款的解決辦法還有哪些?

一、欠款如何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的程序主要是以下幾點:

1、以公司/個人的名義寫起訴狀;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欠條、其他書面證據);

3、等候審理,一般案件6個月法院審結,6個月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

4、等判決生效後,對方不還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方沒錢,可申請保全對方的房屋)。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二、欠款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由上可知,如果他人欠款不還,我們起訴時首先要提交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當然,如果當事人不想起訴債務人,也可以和債務人協商讓其還錢。要是你還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