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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相信勝訴承諾

“如果原告聘請我作她的代理人的話,我有百分百勝訴的把握。”假如這不是一句玩笑話,那麼這句話是否構成虛假承諾?來具體看下列內容瞭解一下吧。

不要相信勝訴承諾

不要相信勝訴承諾

看具體案件了,不要相信保勝訴的説法,律師是不允保勝訴的,訴訟也是有風險的。“百分之百勝訴的把握”即使不構成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中的虛假承諾,也事實上直接影響委託人啟動訴訟和委託律師的決策,對委託人構成虛假承諾。

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第二十六條規定,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作為一個案件,什麼是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能否勝訴,是不是法律風險?

律師服務費的結算方式其中有一種為風險代理。目前尚未有風險代理的官方解釋,但一般理解為,風險代理的律師至少要承擔案件敗訴(未達到約定的標準)後不能收取律師服務費的風險;委託人要承擔一旦勝訴(達到約定的標準),需要支付高於正常收費標準的律師服務費的風險。如果這個風險屬於法律風險,那麼“我有百分之百的勝訴把握”就是虛假承諾。

作為律師,只是訴訟參與人,並不是訴訟的裁決者。主審法官上面還有審判長,還有庭長、院長、審判委員會。即使我是法官,我認為事實與法律都沒有問題,我敢説一定支持你嗎?別説現在法院關係複雜,即使案件在你看來沒有問題,在他人看來就一定也沒有問題嗎?法官不敢。説了這樣的話的法官不是真正負責任的法官。君不見,多少案件已經制作的判決突然收回重新改變;又有多少案件已經生效又再審改判?

判決下達之前,法官不敢説百分之百是這個結果,律師就敢説百分之百勝訴?法院是律師開的?法院判決只是依據法律?那麼錯案怎麼出來的?

作為律師,可以分析給委託人聽,可以明確告訴其你對結果的法律認識,比如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勝訴。但是也一定應當告知委託人,法院可能錯判,這是律師執業實踐已經知道的風險。無論如何,不能説“委託我,我有百分之百的勝訴把握”。

“百分之百勝訴的把握”即使不構成《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中的虛假承諾,也事實上直接影響委託人啟動訴訟和委託律師的決策,對委託人構成虛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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