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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承諾有法律效力嗎?

短信承諾有法律效力嗎?

短信承諾有法律效力嗎?

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將“立案登記制”寫入民事訴訟,明確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聊記錄、微博等可作為民事案證據。

手機短信應當庭出示,並將短信內容、發(收)件人、發(收)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信息予以書面摘錄,作為庭審筆錄的一部分。舉證方也可自願申請短信公證,並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

(建議作短信保全證據公證,公證人員會對短信的內容、存儲短信的設備進行拍照或攝像,方便法院客觀採納事實)

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1)審查發、收件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發、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2)審查手機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現變動,發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發(收)件箱中;

(3)審查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與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

(4)必要時可申請鑑定或向電信運營商作調查。

證據的法定種類可分為行政訴訟證據、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據。證據的法定種類—行政訴訟證據種類:1 書證 2物證。3、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陳述。6、鑑定結論。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