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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解押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現在,很多的人都會涉及到買房的問題,比如説拆遷不還原,結婚等等。如果我們在辦理相關的房產買賣的過程中,很多的人都會選擇貸款的方式。貸款是一種非常合算的方式。他項權證解押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解壓的手續,還款的證明,他項權利證、房產證等。

他項權證解押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一、他項權證解押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辦理房貸的時候,銀行會要求借款人用其購買的房子作抵押,這時就需要到房管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取得他項權利證後才會發放貸款。所以,房貸在結清貸款後,借款人必須辦理解押手續,這一手續辦理完成後,房子才真正歸你所有。但是,房產解押流程該如何走呢?下面以公積金貸款解押流程為例。

第一步:結清貸款

借款人結清房貸後,持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通知單,到公積金中心出具《關於解除房屋產權抵押的通知》。

第二步:領取他項權利證

借款人持本有有效身份證及解押手續到公積金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解押通知單。

第三步:辦理解押手續

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他項權利證、房產證、還款證明等資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解押手續。

二、他項權證的含義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現在,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人民的居住環境和居住面積也在不斷的提高,以前四世同堂都擠在一個房子裏的情況已經不再存在了,甚至很多的開發商都不在選擇小户型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