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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抵押到期日具體日期是多久?

如果我們把他項權證抵押到了有關部門,不到一定的日期是不可以取回的,那麼他項權證抵押到期日具體日期是多久?據我國法律規定,總的來説在做他項權利登記時,就會明確期限日期,這個期限即為他項權證的期限。所以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介紹一下。

他項權證抵押到期日具體日期是多久?

一般來説在做他項權利登記時,上面就會載明期限日期,這個期限即為他項權證的期限,也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屋他項權證》中設有“權利存續期間”欄目,在他項權利登記時,要求以契載期限填寫。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間,兼顧抵押權和典權。若是抵押貸款,則相應的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如是典當,則典當期限應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他項權證抵押對其他規定

此外房屋他項權證還載明瞭“註銷時間”,即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項權證為註銷之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銀行、典當行)可憑藉他項權證相關規定,依法行使他項權利。

他項權證抵押是否需要攜帶有關材料

在他項權證滅失時,抵押人(房屋所有人)應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撤銷登記。他項權證又叫房屋他項權證,住房按揭貸款中,除了三證之外銀行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他項權證。所謂他項權證,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產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種附屬權利。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局核發的權利證書,如果房屋所有人(或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就需要將他項權證抵押給銀行方可辦理。申請過購房貸款的朋友,相信對於他項權證都有所瞭解了。但對於他項權證的抵押期限,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還應關注,除注意以上因素外。儘可能選擇保值性強: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